(五)监督保障方面
一是强化监督。完善“经办人—分管负责人—主要负责人”
三级监督机制,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监督程序,严格执行经办人拟
稿、负责人审核的“先审后发”制度,遵循“未经审查不得公开”的
工作原则,对文字内容、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,做到
目标明确、责任到位。二是拓宽渠道。积极通过公开栏张贴通知、
公告,依托微信群,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推进信息公
开,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。三是组织培训。常态化组
织 2 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,提升政府信息公开
能力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