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五)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规定的“工作考核、社会评议、责任 追究”等要求,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,建立健全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、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定期对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、评议,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、 审核、办理、答复、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。